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关于印发〈武汉纺织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〉的通知》(武纺大继教[2019]14号)等有关规定,经武汉纺织大学校长办公会研究,拟对在规定最长学制年限内(高起本8年,专科、专升本4年)未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分批予以退学处理,取消学籍。
对于超过学制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,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已通过各教学点通知学生,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取得联系。现特以公告形式传达学校拟处理意见,本次公告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。学生本人如对学校拟作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,应于公告截止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。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的,视为放弃权利。
陈述和申辩联系电话:027-59367081
陈述和申述联系邮箱:2227220218@qq.com
联系地址:武汉纺织大学东湖校区行政楼515室(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)
特此公告。
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2023年10月30日
附:2023年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拟作退学处理学生名单(共1143人)